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正常实训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制度
1、常规实训器材、耗材等,每学期末通过各类实训管理人员列出清单,报实训中心,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大型硬件、器材换代、更新升级等项目,必须通过相关专业人士多方考查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上报学校批准后招标执行。
二、教学仪器设施借用制度
1、学院实训器材、软硬件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外借。
2、实训教师如有特殊需求,需要暂时借用实训室设备,须提前申请,经实训中心、学院领导同意后,严格履行借用手续。教师使用后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检查设备设施工作情况,一经发现有损,要求教师赔偿。
3、校外单位或个人需要借用学校电教实验器材或软硬件资源,原则上征得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用制度同学院教师借用制度。
三、实训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1、学院各级实训室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为各种实训室设备、器材做好保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教学工作提供方便与服务。
2、在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专职管理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维修。
3、各级实训室专职管理人员应努力自学相关设备、器材维护维修知识,掌握一般设备、器材的性能与原理,全面提高自身素养,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专业人士。
4、对指技术含量高、价值高的器械出现故障,实训室专职管理人员在会同相关人员确认自已无法维修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同时取得与专业维修站的联系,请求专业维修人员协助或及时送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教学仪器使用制度
1、正常教学使用按教学安排进行使用。
2、临时性的使用必须事先向实训中心申请,实训中心在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给予安排使用。
3、使用者须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
五、教学仪器设施损失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如确属自然损耗者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2、教学仪器器材使用者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在使用中出现人为不按要求操作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当事人负责,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行为当事人赔偿外,违反法律的还应送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教学设备、器材等因管理不善,出现诸如管理不当造成之丢失、损坏者,追究相关管理者责任。
4、各类实训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如发现不自觉遵守或经相关管理者提醒仍不以为然而造成相关管理损失者,由无关人员全额赔偿,管理人员无责任。
5、借用学校教学仪器软硬件等相关物品造成之任何损失,由借用当事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在学习使用时出现自然损失,不予赔偿;但如出现人为的、主观意识方面的损失报告学校行政追究学生赔偿责任;如果由于老师课前交代不清,学生普遍出现操作不当造成之任何损失,首要追究教师赔偿责任,同时学生附带赔偿责任。
7、其他情况视同情节轻重,专职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同时写出责任划分意见及出具具体损坏报告书,等待校领导处理意见。
六、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因使用时间长、突发事件造成不能使用,由专职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并通过专业人士的认证,由实训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因教育发展需求,原有教学仪器设备不适应教学应用,由专职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并通过专业人士论证后,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