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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06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规范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指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的要求,与我院校外实训基地共同合作、有组织安排学生到现实的工作岗位进行顶岗锻炼的一种教学方式。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其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社会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本专业主要专业课程结束后进行,顶岗实习时间要求在半年以上。允许各系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学院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实践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由教务处、实训中心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提交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可选派专业课专任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九条 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在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条 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职责:

1、明确所指导学生的培养目标;了解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指导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2、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单位基本情况,针对具体情况拟订指导思路,提醒学生在岗位工作中注意的知识与技能准备;

3、及时对学生进行过程指导,应保证必须的指导次数和时数。对每名学生的通讯(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QQ通话等)指导次数不得少于8次(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除此之外,在整个实习期间还必须对每位学生巡查辅导1次以上。现场答疑,解决实习中的具体问题。了解学生的实习表现,对表现不好的学生及时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4、对所指导学生每次均要有明确的口头和书面意见,指导过程应有工作记录;

5、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应重点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完成规定内容;

6、学生返校后,应及时收缴学生的实习资料,并进行认真审阅,签署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7、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任何环节,应对学生成果(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抄袭或做假行为应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中止指导,并评定其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8、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问题、身体问题和生活问题应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反映或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领导)反映,并提出有关建议;

9、保持与校外企业指导教师的联系,共同协作完成对学生的指导;

10、实习结束应对所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发现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安排,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好实习单位。

第十二条 各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基本对口。

第十三条 学生所在系应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各系应提前二个月作出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经教务处、实训中心共同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分专业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原则上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专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作好实习日志、月实习工作总结、顶岗实习报告等。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其在顶岗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评定,填写《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成绩考核依据以下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1、顶岗实习日志(20%);

2、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的鉴定评价(40%);

3、顶岗实习总结(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基本内容包括:

1、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和从事的主要技术性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简要说明);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技术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技术改革、创新等,对其过程和成果进行详细、严谨的论述。

4、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其他收获和教训。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佐证材料:

1、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

2、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

3、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

4、实习过程中因成绩显著而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及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A4纸打印,一式三份。

第二十五条 各系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一个月内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的成册、存档工作,并上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实习成绩计为不合格。

1)实习单位或实习岗位未获实习领导小组认可的;

2)实习期间发生重大错误,被企业劝退的;

3)实际实习天数不足规定天数的80%的;

4)没有上交实习技术总结报告的(纸质和电子版);

5)实习日志内容不足规定80%的;

6)私自调换实习单位;

7)拒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服从单位领导的;

8)私自离开实习地点3天以上的;

9)有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

10)单位建议实习成绩在50分以下(含50分)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