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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外语外贸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2-06

 

江西外语外贸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办法

实训基地是学院进行实训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是走工学结合道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高职院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保障学院的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本办法所称实训基地是指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指由我院自主建设或由有关单位(个人)在学院投资建设的专为我院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指我院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是行业中技术、管理等处于前沿的单位和组织。

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一、建设的原则

1、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确保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努力打造一批能充分实现学生职业关键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一流的实训基地。在建设过程中,要将实训有机地结合,以“一体化”实训室或模拟情境建设为主。

2、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原则。

实训基地的设置,要符合专业建设要求,要按照专业门类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盘活存量、共享共用。

3、适用先进原则。

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的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尽可能与行业和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或适度超前。

实训设备可以采用仿真设备、仿真设备加实际设备、实际设备等方式。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训能力。

4、实用开放原则。

实训基地建设,应侧重工艺性、应用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侧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在完成大纲规定的实训任务基础上,应主动开展面向校内外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成为高技术资格证书的指定培训点及考点,为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外服务的基地。

二、建设的程序

1、由系部提出校内基地建设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地建设的目的、用途、利用率、设备计划,选用场地、经费预算及基地建设项目小组成员和负责人等;

(2)提交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和实施计划。

2、咨询论证

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或邀请专家,根据申请报告、调研报告、实施计划等,对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咨询、论证,并提交院主管教学实训副院长审核。

3、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根据学院整体规划,实训中心将申请的基地建设报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委员会根据有关基地建设的申请报告、论证报告、实施计划及建设经费等初步鉴定意见进行审批。

4、实施、验收

根据学院批示文件,在实训中心和相关系部以及院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协助下,按照设备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训基地建设。基地建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实训中心根据“验收申请报告”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经费使用等进行验收,并向学院提交验收报告。

5、资料存档

校内基地建设的所有文件资料应一式两份,实训中心和建设部门各留一份。

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一、建设原则

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校外实训基地;

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业单位开展合作;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努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系部要结合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4个以上相对稳定的、密切联系的校外实训基地;有条件的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训基地;

4、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5、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建设与日常管理,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参与管理,统筹协调全院的校外实训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能提供学生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禁止安排学生从事劳动强度过大或者高危、有隐患的劳动;

原则上每个实训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实训,使学生在实际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四、实训基地协议签订

一、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在符合建立专业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与拟合作单位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牵头,会同学院各相关部门草拟协议书;由实训中心和各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代表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书(一式叁份)。由实训中心、各系部、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二、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协议合作年限;

(5)其他。

五、校外实训基地挂牌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挂“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牌匾。

六、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始实施,由实训中心解释。